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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销售有了行业自律公约 6种人员不能代理销售保险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22: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湖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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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曹娴胡信松)以“存款送保险”进行诱导式投保,对责任免除、退保损失、收益不确定等重要合同内容含糊其辞……寿险销售误导行为时有发生,引起消费者关注。今天,省内20多家寿险公司的负责人在《湖南省人身保险业防范治理销售误导自律公约》上郑重签名,承诺自觉履行公约规定,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和接受违约处罚。

  为了严把保险从业人员准入关,《自律公约》规定,各寿险公司不得与6种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这6种人员分别是:被保险监管机关处以行业禁入、尚未期满的人员;未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被列入保险行业“黑名单”的人员;因销售误导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原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因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在一家保险公司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或两年内在业内跳槽超过2次(含2次)的人员。各寿险公司对发生严重销售误导行为的销售人员,将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由省级分公司报省保险协会列入行业“黑名单”。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任何公司就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录用该人员。

  在销售行为上,《自律公约》要求寿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不得混淆保险产品概念,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隐瞒合同重要内容,不得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外利益,不得以炒作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方式进行销售宣传等。

  此外,《自律公约》还对寿险机构的信息披露材料、产品说明会、客户回访、内部检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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