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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 通讯员卢清建)4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从今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多措施并举,通过设立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等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七成多孩子享受“同城待遇”
据了解,很多进城务工人员对下一代的成长和发展颇感无奈,期望值不高。他们为子女预期的人生轨迹是“中学毕业-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带孩子打工”,之所以这样设想,是因为他们无法为孩子解决有学上、上好学这个现实难题。
“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是广西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过程中坚持的原则,其目的是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真正享受到与本地孩子的“同城待遇”。“这里的学校比我们那里好多了,不仅校园漂亮,老师教得更好。”张先生是从崇左来南宁的打工者,今年春季开学,他把孩子带到了南宁长湖路上的一所小学上学,与城里的孩子一样,他的孩子在这里读书,没有收取借读费,也免除了学杂费。
据统计,2011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共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31.88万人,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24.2万人,接收率达到了76%。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孩子能在城市里接受、完成义务教育,得益于我区2008年出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普惠政策。该政策明确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