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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必须先公示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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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徐媛)今后,中小学校的招生信息将在相关媒体或学校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省教育厅决定建立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备案制度,家长和学生将更清楚了解中小学招生信息。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的“建立普通中小学招生信息备案制度”通知明确,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初中招生方案,应包括招生政策、区域划定、招生计划、录取方式、招生程序、日程安排及公示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大班额及择校问题应对预案等。初中升高中招生方案,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分配(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的比例及各初中分配数额)、录取方式、招生程序、日程安排及公示程序等。

  中小学校招生方案,应包括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等。通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应在5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备案,迟报、不报的,不得启动招生工作;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将录取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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