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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患者亲属在医院烧纸钱、摆花圈 医院可报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2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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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 徐雅金、记者朱正报道:4月17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综治办、省卫生厅、省公安厅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江西患者异地就医引发的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如果患方亲属在医院内有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等行为的,医疗机构可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属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出警,维持现场秩序,制止违法行为。

  异地就医引发医患纠纷 应第一时间报告管辖地卫生局

  《意见》指出,异地就医引发医患纠纷后,患者就医的医疗机构应将事先掌握的患者户籍所在地名称及其亲属、通讯方式等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管辖地区的卫生局。

  随后,当地卫生局应将情况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综治办。市级综治办接报后,应立即通报患者户籍所在地的市级综治办;市级综治办再将有关情况告知地县级综治办;地县级综治办再告知患者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乡镇(街道)应立即告知患者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如患者系外省或境外的,应立即通知省综治办,由省综治办协调处理。

  医患赔偿金额2万以内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对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医患纠纷,可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或赔偿金额超过2万元的,患者户籍地的负责同志应引导患方到患者就医所在地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选择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患方亲属在医院烧纸钱、摆花圈医院可报警

  另外,《意见》强调,患方亲属在医院内有以下五种行为之一,主要包括: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的;在医疗机构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等闹丧活动的;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其他法定停尸场所,以尸体相要挟将尸体停放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阻碍依法处理的;抢夺病历资料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物,或者损毁医务资料、医疗设施的;威胁、侮辱、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属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出警,维持现场秩序,制止违法行为。

  此外,一旦出现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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