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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房提公积金将上门核查真实性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17: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快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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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不属实,将记入“黑名单”

  新快报讯记者 陈齐 实习生华颖颖报道 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管理的通知》,规定从4月13日起,职工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把提取资料交经办网点审核并签署《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以承诺租房行为的真实性,该中心将逐一实地上门核实。如果没有租住该房屋,不但要通报给所在单位,还会记入不良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公示。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之所以出台这样一份通知,是因为最近该管理中心的各业务网点发现,有不少市民以租房形式套取住房公积金。这些人向网点提交了正规备案的租房资料,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租住该房屋。

  另外,《通知》中还指出,由于对租住行为真实性的核查需要一定时间,需要以此形式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按所租房屋所在地的行政区域,提前10个工作日把相关租房资料送交对应行政区域的公积金经办网点。网点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后才可办理转账提取。

  市民小陈表示,如果确实租了房子,上门核实租住情况并没什么,让人烦恼的是以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关卡”难过。按规定,提取租房公积金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金的发票,其中的租赁合同必须在房管局备案,而实际情况却是大部分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租房一族所租住的房屋并没有在房管局备案,更不要说向租客提供发票了。由于办理租赁房屋的备案需要双方自愿,但是一旦办理备案,租房的税金须由房东支付,所以大部分业主都未办理租房备案,租客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就只能重新租愿意备案的房子。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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