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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民权介绍《募捐条例(草案)》相关情况 新民网 李欣 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今后,本市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有望得到明确,募捐工作经费支出比例将被严格限制。新民网记者今天(4月17日)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此次提请二审的《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中对募捐工作成本的列支作出了限制。
“审议中,有委员建议,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应该明确,以防止不当使用。”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李民权介绍,实际上,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也已分别对红十字会和公募基金会在募捐活动中的工作成本列支作出明确规定。
“从实践看来,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接受、储存、转运和发放捐赠物资,开展公益活动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但支出比例必须严格限制。”也因此,李民权告诉记者,此次提请二审的《募捐条例(草案)》中作出了相应修改。
“一方面,明确因募捐、开展公益活动所产生的工作成本,国家规定可以在募集财产中列支的,募捐组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列支;国家没有规定的,应当控制在已经公布的募捐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项目和标准之内。”李民权强调,此次《募捐条例(草案)》中还明确,已在财政拨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不得在募集财产中列支。
此外,记者注意到,《募捐条例(草案)》中还规定,募捐组织应当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依法接受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新民网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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