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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离婚案的一审判决,赵女士决定上诉,朋友向她介绍了李律师。该律师声称可以包赢官司,否则返还全部10万元律师代理费。但事与愿违,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李律师还拒绝退还赵女士交付的10万元律师代理费。在此情况下,赵女士把李律师和有关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该案经上海虹口区法院一审,并经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近日判定李律师应返还赵女士10万元,有关律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赵女士与李律师于2010年8月1日签订了《律师服务专项协议》,协议约定:赵女士一次性支付律师费10万元委托李律师提供二审法律服务,李律师保证改变赵女士与丈夫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内容,即赵女士的女儿由赵女士抚养,同时将判决中争议的房屋归属为赵女士所有并适当调整补贴款,若李律师无法达到上述诉讼目的,则无条件在十个工作日退还赵女士全部律师费10万元。
协议签订后,赵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部律师费汇入李律师账户。李律师以个人名义出具了收条。同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女士与其丈夫的离婚诉讼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赵女士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审判决。因李律师未能达到约定的诉讼目的,赵女士多次向李律师催要返还律师费,但李律师拒绝退还,引发了这起诉讼。
经查,赵女士交付的10万元并未进入律师事务所账户,而是李律师个人收取,有关律师事务所对李律师与赵女士私下签订的协议也不予认可。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李律师应返还赵女士律师费10万元,鉴于有关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并在该案中存在一定过错,故也应对赵女士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公民在需要聘请律师时,不能轻信律师作出的承诺。在决定聘请律师时,一定要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或协议,支付律师费也需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凭证,直接与律师本人签订委托协议或将律师费交给律师本人将大大增加风险。
作为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履行好管理职能,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从业行为,用好自己的公章,避免成为律师私下收费、违规代理的“帮凶”,杜绝出现律师私自受托、私下收费等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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