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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报道】2月28日消息,今日上午9:0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进行二审,审判结果将直接决定今后iPad大陆商标权归属问题。
据悉,深圳唯冠在2001年6月21日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2009年,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IP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所有“iPad”商标。
2010年,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随后iPad进入中国市场。深圳唯冠提出,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认为苹果在大陆地区贩卖iPad平板电脑属于侵权行为。
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法院确认苹果为iPad大陆商标专用权人。
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随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去年12月,唯冠先后在深圳、惠州起诉两家苹果授权经销商,要求苹果停用iPad商标。
今年2月6日,唯冠又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苹果停止对于“iPad”商标的继续使用、禁止销售“iPad”。2月23日,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责令被告苹果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
据报道,苹果在二审中提出了新证据,唯冠最早负责与苹果公司在台湾签署协议的负责人麦世宏、与苹果公司交涉的袁辉,其名片和邮件签名留下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全部都是深圳唯冠的信息,使用的邮箱后缀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域名地址。
法律界人士指出,今日判决结果或将决定商标的最终归属,并影响苹果平板电脑在全球的销售进展。由于该案涉及多方利益,判决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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