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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沪上寺庙劳动合同纠纷第一案,一位美术工作者把上海龙华古寺告上法庭,要求寺庙支付给他双倍工资等共计14万余元人民币。
原告马可迪在上海龙华古寺从事美术广告电脑设计。他说,入职时寺庙既未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亦未按规定收取他的劳动手册,直至2006年8月才与他订立劳动合同。2010年8月26日,寺庙突然口头通知与他终结劳动关系。
他认为,寺庙口头通知终结劳动关系的行为是无效的,要求寺庙支付给他赔偿金,并为他补缴社会保险费。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龙华古寺赔偿原告2万余元。马可迪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在二审该案时,龙华古寺的出庭人员否认与马存在劳动关系,他们认为:寺庙是宗教场所,且非营业性质,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马可迪的角色类似于社会志愿者。马可迪则认为,龙华古寺之前一直有营业执照,直至2010年10月后才改为宗教活动场所。市一中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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