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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三问三解”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办事难”、“办事慢”等突出问题,深化“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提高行政效能,宝塔区在全区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和村组全面推行便民服务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为组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事处)也相应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整体合力。
二是严格建设标准。区纪委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组)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对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窗口设置、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做到建设标准和工作运行规范化。
三是明确服务事项。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事项包括招商引资企业许可、个体工商执照申领、农民建房申请等委托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户口转迁、新生人口上户、计划生育等受委托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及农村社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等事项。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站)受理委托代办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及“三农”法规政策、劳动就业等信息咨询,科技、政策、法律咨询等事项。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岗位职责、办事程序、便民服务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主幅岗、绩效考核、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五是强化督查指导。由区、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分别组织督察组,对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进行督查指导和日常监督。对推行工作不重视,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奋凯 张曙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