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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与加班是这样界定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2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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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假日有些职工上班算加班,有的只能算值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涉及到企业到底要不要支付加班费的问题。

  按照加班的性质来看,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国家法定假期里继续干原工作。而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因此,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在国家法定假期,一些24小时运营的单位,如医院、消防单位等仍然照常有工作人员工作,这些人算加班吗?法律专家认为,24小时运营的机构必然需要一些人,有可能是晚上或节假日必须在工作岗位坚守,它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或者是特殊的工时制,它跟正常的每天白天8小时工时制不一样,只要工时制是经过审批的,经过公示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也是约定了的,就不管是法定节假日轮上了,还是晚上轮上了,都是不能被认定为加班的。

  如果是值班的话,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加班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平时工资150%的工资,周末加班要支付平时工资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工资。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各地劳动部门一般参照公务员值班费标准。

  法律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不妨将“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和待遇标准做出说明,并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时预先解释值班费用发放标准等,从而避免出现劳资纠纷。(摘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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