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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执分离”需要执行力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23: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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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4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个司法解释最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也就是说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从而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在见惯了强拆带来的各种悲剧后,社会急切希望能够进行制度方面的革新,改变被拆迁者与拆迁者之间的权利不平等,保证被拆迁者的利益。虽然“新拆迁法”颁布实施,不过现实的境遇往往会打破公众的梦境,强拆仍在继续。

  政府拆迁需要向法院申请无疑是一种进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这样的司法解释,是众望所归,符合公共利益。但这只能算是遏制不合理拆迁的第一步,也是最简单的一步。如果这样有利的司法解释却得不到有效执行,强拆依然无法遏制,公众的心只能再次被伤。执行力的问题一直成为权力不规范的重要表现,众多公共事件引起舆论反弹表明,并非我们缺乏具有效力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而是缺乏执行力。

  坦白讲,近年来,由于强拆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拉大了官与民之间的距离。拆迁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即使公安部规定警察不得参与到强拆当中,权力强拆也时常对法律规定不管不顾。一些地方非法拆迁执法痼疾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意识的底下。需要提升权力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权力执行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近年来,许多强拆者不论拆迁理由是否正当,对被拆迁者却粗暴以待,在这个过程中,违法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官老爷”的思想作祟,官员永远是以“父母”的高度“俯视”看待被拆迁者。

  此外,以目前地方上的行政架构来看,一些部门的权力往往容易逾越边界。在这一点上,行政命令似乎比法院的命令更具执行力。在一些部门看来,法院对政府部门的约束力小之又小,很多人抱着“先斩后奏”的执行原则,对自己有利的往往迅速执行,对自己缺乏利益的往往能拖就拖。而事实证明,在违法强拆上,少有权力者获得实质处罚。目前,只有那些在强拆过程中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案件才受到法律的审判,而这种审判却也是集中在那些“临时工”,真正发出命令的官员却没有任何损失。

  “裁执分离”需要执行力,再严厉的法律规章没有执行力,最终也只能沦为徒具观赏价值的白纸黑字,字里行间的权力约束与责任意识才是法律规章的根本。这需要对那些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采取严厉的措施。我们需要的是能起作用的制度,而不是只有规章没有效力的贴纸。

  作者: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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