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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1.27)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7日 20: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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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四:征收过程程序化,强调尊重被征收人意愿

    新条例提高了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参与程度。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认为,这也是新条例的一个亮点:比较强调民众的参与。因为征收和补偿涉及到几个环节,一个就是做征收决定,要不要征收;如果做了征收怎么补偿,什么标准,补偿里面老百姓能不能参与。新条例好几个环节里面都规定了老百姓参与。

    总结起来,新条例无论是公共利益的明晰化、补偿标准的市场化,还是征收过程的程序化,都是在建立一种公平的利益博弈机制,通过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谈判能力的平衡、程序正义的维护,为合法行政权力的实施提供了制度支撑,也为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沈岿认为,新条例第一个体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第二个体现了行政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依法行政原则,特别是民主化原则;第三个体现了依法切实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原则,而且这个原则可以说是尊重人权的原则——财产权本身也是人权组成部分;第四个充分体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调发展,平衡发展的原则;第五个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

    在这部条例中,人们再也找不到曾经沿用了20年之久的“拆迁”这个词,而是代之以“征收”、“搬迁”。透过这些词句的变动,人们可以看到新条例更加突出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范、公平、合理;可以看到规范公权和保障私权的法治理念在不断强化,新条例强调阳光征收、公平补偿,它的实施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得到更好的协调与平衡。

(责任编辑: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