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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李敏燕报道)从4月起,新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又“长高”了。
4月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4月起新疆开始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即在2009年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基础上提高,调增幅度不超过25%(含25%),具体职业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物价、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我区职业培训类别有6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少数民族就业常用汉语言培训。不同受训人员所享的培训补贴也有所不同。
按照规定,我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政府将按两学期1800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于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还将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在我区注册的各类企业与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根据培训职业(工种),每人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少数民族劳动者参加就业日常汉语和就业岗位汉语言培训的,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不超过150元/人给予常用汉语言培训补贴。
并不是只要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就可获政府补贴,不同的就业或创业“成绩单”是领取补贴的依据。具体来说,就是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才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一般情况下,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人员培训补贴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