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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停车收费有新规:不给票据有权拒付停车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2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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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规范龙岩中心城区停车收费行为,市物价局于3月下旬出台了《龙岩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就各类停车场收费的依据、标准、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停车场收费应向政府部门办理手续

  新规明确,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龙岩中心城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经营机动车停放业务,应依法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和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停车场相关手续。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两种方式。专业停车场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停车场以及单位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等配建的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等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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