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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修法保护岩画 破坏者最高可罚款1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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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薛正俭)近日,宁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加大了对破坏岩画行为的惩处力度,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在岩画保护范围内擅自爆破、挖掘等,造成岩画损坏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擅自进行复制的,由银川市文物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工具和制品,处以1万元罚款;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活动、拓印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拍摄、拓印,给予警告,并且没收拍摄、拓印的全部岩画资料等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罚款;移动、损害贺兰山岩画保护标志、界桩及其他保护设施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处以1000元罚款。依法扣留、截获、没收的贺兰山岩画,应当在结案30日内无偿移交岩画管理机构登记收藏。

  据了解,银川市在2003年就颁布了《条例》,共29条,但因其中部分内容与2011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不一致,为此,该市人大常委会对其中11条内容进行修改,特别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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