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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李敏燕报道)任劳任怨干工作的工薪族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工资每年都能上个“新台阶”,这样干起活来才有劲,生活才有奔头。那么,“老板”们到底该给员工涨多少工资才算合适呢?
4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新疆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增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6%,增长上线为20%,下线为6%,与去年工资指导线持平。这不仅可以让企业“老板”心里有了底数,同时也让企业的工薪族们知道了自己的工资应该涨多少。
一般情况下,工资指导线按照企业经营情况的不同,执行条件也各异,分为四种情形:对当年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以及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当年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低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按照要求,各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依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职工工资调整幅度,认真制定内部工资分配调整方案;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重点向生产经营一线、苦、脏、累、险以及低收入岗位职工倾斜;优化工资结构,切实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结构中的比重,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总体安排及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各地应根据自治区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订发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同时,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