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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区今起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12: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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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王小辉)今天起,我市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市民购房又多了一把“安全锁”。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即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其后的买卖是无效的。

  据介绍,尽管目前我市已经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开发商“一房多卖”可能性依然存在。由于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至2年时间。在当前楼市调控严厉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生死存亡之际铤而走险去搞“一房多卖”、以谋求更多资金的可能性增大。

  市房产交易中心专业人士指出,购房者和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合同后,如开发企业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者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若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交付的,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提醒的是,“预告登记”是有期限的。根据物权规定:“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也是为防止买方有意拖延。

  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同步推行的,还有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其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前提。“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可以防范开发商把一套已售出的商品房在银行处重复抵押、套取资金。”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待条件成熟,二手房预告登记也会择机推行。

  作者:王岚 王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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