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手术损伤无法恢复 索赔不受止赔协议限制(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00: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接听时间:3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在线律师:马涛律师(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

  邱先生:2011年我在一家医院做了一个囊肿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我的神经受到损伤,导致我手术后手指麻痹而且没有知觉,我当时要求医院负责,医院说这种麻痹的现象很快就会好转,最多一个月后就会恢复,而且同意免除我囊肿切除手术的几千元费用,但要求我与医院签下了以后不再要求医院赔偿的协议。可是在我出院以后,我的手指麻痹一直未能好转,我咨询了其他医院的医生后得知,这种神经损伤是永久性的,无法治愈的,我觉得原来的医院骗了我,但是我已经与它签了协议不再追究,我现在能不能起诉医院要求赔偿?

  马律师:虽然你当初与医院签了不再追究的协议,但你现在仍然可以起诉医院要求赔偿,不受这个协议的约束。但是首先要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是否负有责任,然后才能确定医院是否应该赔偿。

  王女士:我们进厂四年了,单位除了工伤保险其他没有给我们办任何保险,我们现在辞职要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有没有理由扣我们的工资和进厂时收我们的押金5000元?

  马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退还克扣的工资和押金。

  秦女士:2009年1月,南京某处一房地产开发商与我达成口头协议,开发商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店面给我。随后,我分三次向开发商交付购房款。2010年2月,开发商书面承诺将该店面交付给我并办理登记备案。2010年9月,这家房地产开发商又与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将我所购买的该店面以9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协议签订后,李某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90万元。请问马律师,我应当如何维权?

  马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与你方之间的购房协议。李某作为第三人,可主张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月1日上午9:30-11: 30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热词:

  • 手术过程
  • 马律师
  • 出卖人
  • 李某
  • 用人单位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这种
  • 要求开发商
  • 第三人
  •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