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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担心一房二卖 4月9日起宁波房产可以预告登记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9日 10: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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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开始,宁波市房管中心可以对预售房产进行预告登记。

  做了预告登记后,买房合同就不能更改或者撤销,这相当于给买房人加了一道保险――再不会出现“一房两卖”现象。

  预告登记不是必须项,买房人可以选择办理或者不办理。

  预购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备案后,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的,可以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住宅每套登记费80元,非住宅(类似酒店式公寓)每套登记费550元。

  办理预告登记由开发商和购房者一起申请,申请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预告登记申请书;

  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原件一份;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有约定的,提供约定;

  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和购房者申请预告登记,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要是委托别人办理,必须提供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预购商品房在江东、海曙、江北三区的,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地址在海曙区解放南路259号,咨询电话是87309664。预购商品房在高新区的,在高新区房管中心办理,地址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是87902019。

  都市快报 通讯员 吴培均 记者 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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