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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录用新疆籍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可享补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23: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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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张昕宇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企业对新录用的新疆籍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将对企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悉,企业新录用新疆籍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可依托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自治区将对企业给予补贴,优先安排自治区及各地州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大中型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合格上岗后,培训费用按照自治区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企业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为以自治区及各地州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大中型企业为主,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各类企业;企业新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疆籍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不超过相应职业(工种)自治区现行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各地根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确定具体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无国家职业标准的,由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培训课时和实训材料消耗审核确定培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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