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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第六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居西北中间水平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1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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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兰州4月6日电 (张道正)甘肃官方今天宣布第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表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是历次最大的,小时最低工资首次突破10元。

  6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庞波说,甘肃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执行的。

  庞波介绍,经综合分析甘肃省近两年来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指数等已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结合我省2010年10月以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参考全国其他省市特别是周边省份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适时提出了甘肃省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审议通过。

  庞波表示,调整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西北5省居中间水平,与当前该省经济发展状况基本比较对应。

  庞波强调,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同时,甘肃省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悉,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约有8.3万公益性岗位人员受益,每人每月增加240到250元不等。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待遇有所提高,约有3.67万人受益,每人每月增加28到66元不等。此外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将会有一定的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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