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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3天加班费最低232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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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放三天假,如果加班的话,能拿到多少加班费?4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市民加班三天能拿到232元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市民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清明节放假安排,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4月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者换休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如果在4月2日、3日安排加班,则应先安排职工补休,未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者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4月4日清明节当天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300%;4月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00%。现在执行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即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所以,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计算,市民假期加班3天,便能拿到最低232元的加班费。

  每逢节假日,能否拿到“加班费”都让工薪族十分纠结。记者采访中发现,假期加班最普遍的服务业,加班费发放却不尽如人意。“老板不说给加班费,我们也不好要”,某商场营业员蒋女士介绍,尽管经常加班,但从没拿过加班费。“连社保都不给买,加班费更不敢奢望”,在某小餐馆当服务员的小张无奈地说道。

  “如果单位拒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市人社局相关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留好考勤表等加班凭证,方便进行投诉。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记者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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