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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5日 0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茂名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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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茂南区率先在全市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颁发工作任务,共发放证明书2322份,其中,经济联合总社9份,经济联合社139份,经济社2174份。

  由于长期以来实行“村社合一”的体制,大部分村民委员会与村级经济联合社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村民小组与经济合作社实行“一套人马”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存在部分交叉、重叠、职责不清,模糊了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联合社的原则,淡化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茂南区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颁发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典型带动,全面推进。对过去少数地方不是以土地等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归属设置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的要求,妥善合 理地加以解决。同 时,摸清集体 经济组织的家底,摸清土地形态与面积、资产存有量与结构,确保《证明书》申报所反映的经济数据准确、真实。至3月28日止,该区100%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颁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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