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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将获生活补每人每月13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2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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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记者获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记者赵晓华 实习生李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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