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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烈士子女可领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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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开始身份核查认定工作

  本报讯(记者黄江洁)今后,东莞符合条件的部分烈士子女可领取每月至少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昨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部分烈士子女身份核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对于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进行身份核查认定。

  可享受该补助的烈士子女,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年满60周岁。但已享受单位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不在此次发放和认定范围内。

  据悉,此项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东莞将适当予以提高。“具体标准要报请市政府确定。”相关负责人表示。待身份认定完成后补助将自去年7月1日起补发。

  据悉,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和相关证明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由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之后,市民政局将核实申请人身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市民政局要求各镇街社会事务办于3月6日前将申报对象的材料上报,并同时上报下一年将要符合享受条件的59周岁的补发烈士子女数量。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凡是当年满60周岁的补发烈士子女,可于上一年的11月初提出申请。”而社会事务办则在每年11月底将情况上报给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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