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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马道军)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烈士子女将享受每月130元生活补助。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要求,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的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尚无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
据了解,符合条件人员由个人申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在经过审核后,由相关业务部门每月定期发放给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