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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监部门在清理乱拉挂横幅
记者叶慧勤
“我想在公路的树上挂横幅做广告”。近日,经营防盗器材的网友李先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咨询了在绿化带上做广告的问题。他表示需要在清城区东城一楼盘附近红绿灯的路边树上拉横幅做广告,想了解如何审批,费用多少。
绿化带上拉横幅做广告是否可以审批呢?近日,带着李先生这个问题记者分别咨询了市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市规划局服务窗口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核准。根据相关规定,申报人需要根据广告位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使用证,正因为路边树木,也就是道路绿化带没有一个明确的所有者,因此不能通过审批。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为了给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除了相关部门的一些公益宣传,目前我市并不批准在绿化带上拉横幅,并对乱拉挂横幅进行了清理。据了解,去年我市共拆除违章户外广告牌1215块,清理乱拉挂横幅16250条(幅)。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又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为此,记者从“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网站上获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项:一是填写清远市户外广告申请表一份。二是需要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为各级编委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三是根据广告位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使用证。四是租赁合同、现状四邻照片、设计彩色效果图。此外,参加拍卖,拍得广告位置的要提供拍卖结果确认书;影响消防安全的要消防支队意见书;影响交通视线地段的要交警部门意见书;而对立柱广告要政府相关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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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市已于2010年8月出台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一是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二是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三是利用建筑物屋顶的;四是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五是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六是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七是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八是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九是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十是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十一是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十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