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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硕)“到2015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基本消除,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至少提前30分钟发出。”近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的意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4年消除预警信息“盲区”
去年初,本市成立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对此,《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结合延庆等远郊山区县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搭建市和区县两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分灾种、分区域、分群体、分时段发布。
到2015年,本市将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遇上突发灾害性天气,气象预警信息须提前30分钟以上发出。
各单位指定专人传递预警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以及社区、农村现有广播等,及时向公众发布。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和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形成“街道、乡镇-社区、村-户”直通的传播渠道。
此外,市有关部门应及时研判预报预警信息对本行业的影响,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交通错峰、学校停课等应急响应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个人不得发布灾害预警
市气象局将与有关部门完善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暴雨(雪)、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及防御方案。各区县的责任是做好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全面查清本地区发生的灾害种类、频次、强度和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
《意见》提出,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环保、交通、公共卫生、动植物疫情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职责范围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发布。
作者: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