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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王敏 就餐要为餐具买单、订包厢还有“最低消费”、就连享受服务员的服务也得买单……即日起,在乌鲁木齐市,如果餐饮行业依然对顾客推行这些“霸王条款”或“行业潜规则”,最高将被罚款10000元。
3月28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查处餐饮业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等侵权行为通知》,其中提到,今后,乌鲁木齐餐饮企业(包括星级饭店)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开瓶费”、未明示“最低消费”等,工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据介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是适用于一次性消毒餐具和开瓶费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就餐前可向商家索要免费消毒餐具,并咨询“开瓶费”之事,若商家拒绝提供免费消毒餐具,那就属于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违法行为。2005年,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曾率先在全国出台规定禁止“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但目前一些餐饮企业却将“开瓶费”变成了所谓的“服务费”。乌鲁木齐市12315投诉申诉举报中心统计,近两个月内共接到1400余起投诉,其中,包括“潜规则”在内的与餐饮相关的投诉超过百起。
今后,对于餐饮行业存在的以上问题,乌市工商部门将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乌市工商局也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应立即进行自我规范,使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消毒餐具,禁止强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禁止变相收取“开瓶费”,禁止未明示“最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