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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武
2010年年底,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2011年初,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元。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抄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3月27日《大河报》)
对此,有网友调侃:“1000元的罚款说明了著作权在我国的地位,也就约等于200根葱。”
有人曾经这么说,近年来学术界之所以抄袭成风、丑闻不断,根源就是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从卢迪的遭遇来看,不能不承认此论反映出了某种现实。
法院的判决自有法律的依据与理由,笔者不敢妄言。但就匡正学界风气而言,公众还是有个疑问无法排解:如果是学生抄了教授的,结果又会怎样呢?是不是除了赔偿,这个学生的学位等也会被取消?
教授抄袭,只“罚葱”200根,当这个看似可笑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时,相信每一个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并渴望自己劳动成果被他人尊重的人,都会感到愤愤不平。一定意义上,学术抄袭和物质盗窃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面对盗窃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小偷”时,法律,或者学校的相关规定,能再严厉一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