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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犯抢劫罪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梅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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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兴宁一司机半夜驾车到加油站加油后,为逃避134.95元的油费,竟将追讨油费的加油员拖行200多米,致该加油员死亡。近日,被告人陈×杰因犯抢劫罪,被兴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8年12月31日凌晨3时许,陈×杰驾驶一辆用迷彩布包裹车牌的广本奥德赛轿车来到兴宁城区205国道附近的一个加油站加油。该加油站员工何×标给该车加注进价值134.95元的汽油后,走到驾驶室门边向陈×杰收取油款。陈×杰要求何×标先开发票再付款,但遭到拒绝。此时,陈×杰突然启动汽车并加速欲逃离。何×标见状马上追上前去并用双手抓住轿车的车窗。为了脱身,陈×杰不顾何×标的阻止强行开车并加速拖着何×标驶离加油站进入国道。在汽车行进过程中,陈×杰为了摆脱何×标,不断加速并猛打方向盘使汽车呈“S”形行驶。最终,何×标在距离加油站200多米处被抛甩出去撞地死亡。陈×杰未停车察看,继续驾车逃离现场。

  2011年7月,陈×杰归案。另查,陈×杰还曾伙同他人拦路抢劫他人财物。近日,兴宁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陈×杰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1万元,并赔偿死者家属18.0648万元。(张孟棋刘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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