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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人团伙以此作案致1死1伤,涉案嫌犯之一昨日受审
2006年,一伙人在广州各公交站利用假牌大巴载客,骗人上车后实施抢劫并殴打受害人,导致一人死亡。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嫌犯之一李某才涉嫌抢劫罪一案。

兄弟夫妻合伙“运营大巴”
据了解,2006年12月,在江西老家做木工的李某才接到在广州打工的老乡陈某顺的电话,对方称要与他合伙做大巴客运。陈某顺向李某才承诺,开大巴一天有两三百元的收入,李某才于是带着妻子李某花和两个老乡来到广州。到穗后,陈某顺要求李某才出资3000元入伙一起开大巴,但李某才经济拮据,无力支付。
最后,双方商定将李某才未来的工资3000元作为入伙费,陈某顺则自己出资购买了一辆大巴。与此同时,陈某顺的兄弟陈安顺也加入进来,与李某才、李某花及华某等另外三个老乡负责拉客。
诱人上车抢劫殴打致1死
2006年12月18日晚上18时左右,由陈某顺驾驶一辆假牌号大巴车,扮作从花都开往东莞的客车,李某才等六人则负责拉客等事宜。当车行驶到黄埔区某公交车站时,乘客李女士上了大巴。李女士掏钱买票时,华某称钱有假,趁机用两张假币换走她两百元真钞。
此时,这伙人又发现李女士钱包中有银行卡,于是陈安顺、李某花负责望风,另两名同伙动手抢李女士的银行卡,并殴打逼问密码。李某才提款时发现密码不对,同伙再次用车上的健身棒殴打李女士。得到正确密码后,李某才分两次共提取人民币2200元。
随后,陈某顺将车开到广汕公路天河区某路段,将李女士赶下车。浑身是血的李女士挣扎着到一家商店报警,随后晕倒。李女士被送院抢救后,于次日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2006年12月20日早上7时许,这伙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在黄埔区某公交车站招揽曾某上车。他们从曾某的银行卡里共提取24600元,并劫得曾某随身财物价值约2000元。随后,他们把曾某赶下车,驾车逃离。曾某经鉴定为轻微伤。
三同案人均先后获重刑
案发后不久,陈氏兄弟即被抓获,李某才则逃往江西老家。2008年9月,陈某顺(主犯)和陈安顺分别以抢劫罪获刑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李某花也于2009年1月获刑13年。2011年11月,李某才终于在老家被抓获。
昨日庭上,李某才辩称,来广州之前他并不知道要进行抢劫,而两次作案,他都没有参与殴打受害人,只是负责取钱。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钟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