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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陶静)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深圳部分路段如滨河大道、滨海大道(详见相关链接)行驶。深圳一些行业如快餐、电信抢修等将用车加强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统一车身颜色,但不限行。这是记者3月26日从深圳交警局获悉的。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全市现有电动自行车已超过20万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车辆行驶速度和车辆重量超出国家标准,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用于短程代步以及快递、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等短程小宗货运和非法载人载物等。
对于限行的原因,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由于深圳道路资源紧缺,目前深圳绝大部分非机动车道是与人行道共同设置,非机动车道网络不完善,缺乏专用路权保障,不适合发展电动自行车。
交警部门从2月14日公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意见的通知》;3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支持限行的共209人,占51.2%;反对限行的共135人,占33.1%;持其他意见的共64人,占15.7%。
据了解,深圳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以及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不受上述限制行驶措施限制。但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的二、三轮非机动车,禁止在深圳道路上通行,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据统计,全市暂不限行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共45306辆。
交警部门表示,4月1日至4月15日设为宣传教育缓冲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教育放行;4月1日起,将严格依法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含特殊行业车辆)在深圳道路上违法载人载物的以及上机动车道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4月16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含特殊行业车辆)在其他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