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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卉子 实习生孙芳婷报道)3月26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办发布消息说,新疆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不仅没有“终身制”,2012年还要采取六项措施严把入口关和质量关。
记者了解到,2010年,我区有25家区级文明单位被撤销,2011年,我区又有41家区级文明单位被撤销,2012年,我区有50家区级文明单位被撤销。从2009年以来的三年届期内,累计撤销了116家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对48个单位进行了限期一年整改,对200个单位进行了末位退出,对21个单位进行了约谈。
自治区文明办创建处处长龚彦介绍说,我区一些单位在创建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创建目的不纯”、“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脱节”、“把最高荣誉当作领导的面子、群众的票子”、“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等问题。为此,自治区文明办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采取六项措施,严把入口关和质量关。
这六项措施分别是:
实行名额分配制。在对新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单位实行名额分配制的基础上,从2010年起,对每年届满的自治区文明单位也实行名额分配制。自治区文明办按照各地、部门当年届满单位总数的90%分配名额,对其余10%单位实行末位退出,压缩数量,提高创建质量。
实行末位退出制。从2010年起,自治区文明办对在当年测评验收中分数靠后,且综合评选结果排名处在末位的三年届满文明单位,以10%的比例实行末位退出。在末位退出单位中,只有50%整改成效明显的单位可继续参加翌年届满单位的评选,测评验收合格后将重新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其余单位将失去届满单位资格,在翌年只能以新申报单位重新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
实行约谈制。从2011年起,自治区文明办对三年届满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在当年测评验收中出现问题,但还不够末位退出的,在年底重新命名前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
建立督查制度。从今年起,自治区文明办在全区建立了督查制度。在各地、部门文明办每年对部分自治区文明单位定期抽检、明察暗访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文明办组成督查组按照《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督查制度》相关要求,对部分全国和自治区文明单位进行抽检,将测评检查结果作为三年届满测评复验的重要依据。
建立例会制度。从今年起,自治区文明办在全区建立实行例会制度。要求各地、部门文明办按照《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例会制度》要求,指导督促县市区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例会,通过相互交流,实际指导,强化文明单位“创建在平时,创建常态化”意识,防止测评验收前突击创建、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发生。
制定测评验收纪律。自治区文明办从2010年起制定了测评验收人员不参加宴请、不接受礼物、不借机谋私、不层层陪同、不泄露秘密、不延误工作的“六不准”工作纪律,树立了测评验收人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