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广告夸大疗效 买药别被忽悠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2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消委会昨日针对药品广告宣传发布消费提醒:

  本报讯 (记者喻莉萍 通讯员梁慧玲)看到说得天花乱坠的药物广告,很多消费者容易轻信,结果买回来一用,疗效却远没有预期那么好,甚至还买到假药。昨日,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对待药品广告,在购买药物前最好向专业医生咨询。

  事件:疗效与宣传不符 退款遭拒

  周先生日前在南北药店购买了六盒由广东华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生产的“腰椎痹痛丸”。在使用后,周先生发现该药物的功效并非如其广告所说。之后,周先生通过多种途径发现,“腰椎痹痛丸”是处方药,其广告曾因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被依法撤销广告文号。

  为此,周先生多次要求退货,但药店均置之不理。周先生于是向市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

  分析:广告夸大功效 药店需赔偿

  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说,“腰椎痹痛丸”是处方药,依据相关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同时,不得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这个‘腰椎痹痛丸’的广告里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能的断言和保证,夸大了药物的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作为销售方的药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南北药店当场给周先生做了退货处理。

  提醒:购买药物前要咨询医生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现在多数消费者都有“小病进药店,大病进医院”的想法。消委会称,由于普通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医疗药物知识,而且我国目前仍未彻底落实必须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药物时,一定要事先咨询医生或者药师的意见,慎防使用药物后产生不良的效果。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物时应提高警惕,提高维权意识,保留票据。在购买到假药、劣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举报,并查看相关药品的违法处罚公告,以切实维护自身与其他群众的用药安全。

  同时,消委会提醒药物生产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在通过药品监督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产药物;药物广告的广告主应当按照药物的实际功效来宣传,切勿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药品销售者则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以免由于供货商的不法经营行为使自己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热词:

  • 药物
  • 疗效
  • 买药
  • 药店
  • 忽悠
  • 处方药
  • 腰椎痹痛丸
  • 假药
  • 广告主
  • 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