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据新华社西宁3月25日专电 (记者骆晓飞)青海省财政厅、民政厅日前制定出台《青海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就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与考核、资金的分配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青海省省级财政建立省对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转移制度,对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给予专项补助。专项转移补助资金用途包括两方面:一是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二是救助机构大型设备购置和大型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