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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打车难的问题,北京鼓励乘客合乘出租车,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同时,出租拒载将从重处罚。业内人士称,从法律性质上讲,“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合乘”是一种合法行为。(3月24日《新京报》)
业内人士称,从法律性质上讲,“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拼客”是指出租车司机为追求更高的利益多载客人,这侵害了乘客的权益,是违规行为。“合乘”是指在客运高峰时段或路段,乘客经协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的自愿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在此,我们看这样一个命题:一个是两位乘客商量后同意合乘一辆出租车,那么“合乘”成立。另一个是司机拉着一名乘客,再搭载另外一名乘客,就叫他“拼客” 吧!那么,对于这样的“合乘”或者“拼客”行为,说到底,只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乘客安全到达各自的目的地,就各走各的了。“合乘”行为或者“拼客” 行为在实现效果上显然都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一而已。
其实,就根本没有所谓的“合乘”合法与“拼客”违法之说,只是利益需求不一。对于乘客来说,不论是自己合乘,还是司机拼客,就都是为了尽最短时间,以最快的方式到达目的地,即,到达即可。对于司机来说,就是为了尽最短的时间,以最有效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相同路段的经济附加值。对于司机拉客,一个也是拉,两个也是拉,“合乘”或者“拼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是有限资源(出租车数量有限)的高效利用,就根本没有“合乘”就合法,“拼客” 就违法之说,“拼客”违法只不过是有关部门,把其作为违法罚款的“有效借口”,以此来敛财的手段而已。
何况,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与人方便,就是与人己便。“合乘”与“拼客”都是为了从个人利益出发,但在此过程中又兼顾了其他人的利益,这又何乐而不为呢?谁都有打不到出租车的时候,“合乘”或者“拼客”显然是一种很好的资源有效利用,不应该以一个“合乘”的合法,“拼客”的违法,来把“拼客”的良好动机给扼杀了。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