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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保大局,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着力构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动力机制,大力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
《意见》指出,通过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年,要实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基层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组织领导基层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方法步骤,扎实推进调查摸底、分类定级,健全组织、扩大覆盖,整改提高、晋位升级,学习先进、创先争优,完善制度、巩固成果等各项工作开展。
《意见》要求,以农村、社区、“两新”组织为重点,分领域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农村,全面落实“一定三有”、“四议一审两公开”等制度,抓好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建设,提升村级组织建设水平。在街道社区,探索实行“大工委制”、“大党委制”,进一步提高“三有一化”水平,以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引领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在“两新”组织着力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