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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以短信方式给予用户一定期限免费接收信息服务,到期后用户不回复短信,即视为同意预订;通讯公司对各种预付费的充值卡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后,预付卡内的余额不再退还,用户须继续充值才能激活使用卡内余额;银行修改借记卡章程不通知消费者、各种收费不明示……这些霸王条款无效了。市工商部门日前全面启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确定以通讯服务和金融服务两个行业为重点,严厉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
市工商部门将逐户企业进行检查,逐项条款进行识别,并全部建立档案,加大合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为通讯服务和消费贷款类格式合同提供加注标记服务,相关格式合同制定方可以到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已经加注标记的格式合同,将通过青岛工商行政管理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