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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良记录信用卡继续使用2年后可还“清白”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16: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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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1日讯 各类贷款和日常信用卡购物都需要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但信用也存在“被盗”的可能。业内人士提醒,要妥善保存各类有效身份证件、定期查看信用记录保护自身利益。发现不明的不良信用记录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查清情况,对已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信用卡在还清欠款后应注意继续使用2年,恢复信用“清白”。

  据了解,个人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掌握,是记录个人信用信息的文件,包括个人向银行借款的笔数、金额、还款状况及信用卡的数量和还款情况,是银行等信贷机构决定是否贷款给个人的重要参考。据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居民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被盗用,使信用档案产生负面信用记录的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市民应注意妥善保管好各类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不要轻易将这些身份证件借给他人。在向他人或各类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标明用途,同时加上“再复印无效”字样。为及时发现信用卡被盗刷的潜在风险和信用记录可能存在的错误,市民可以到位于香坊区珠江路的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凭本人身份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一旦发现并非自身造成的不明失信记录或并非自己授权办理的信用卡,应立即联系发卡银行或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反映,争取避免自身信用、财产遭受损失。

  据介绍,目前,信用记录按月份存储并每月更新,可查询到最近24个月的信用记录,新月份的记录将逐月抹除旧数据。据此,中国银联黑龙江分公司工作人员提醒,由于各类问题及自身原因出现信用卡不良信用记录的市民,为避免今后贷款受阻,在还清欠款后继续使用该信用卡2年,可恢复信用“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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