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晨报讯(记者 武新)刘女士自称旅游时落入圈套,遭人胁迫说出信用卡密码,对方使用她的信用卡盗刷2万多元。银行将刘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她偿还欠款,刘女士觉得自己也是受害人,不同意还钱。西城法院昨日开审此案,这笔钱该由谁来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2008年9月,刘女士向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此后一直正常使用。2011年,刘女士的信用卡出现2万余元的欠款,银行向其多次催收,但是她并没有还钱。为此,银行将刘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她偿还欠款本金21000余元以及利息、滞纳金等。
刘女士却表示,自己很冤枉,这些钱并不是她本人消费的。刘女士回忆说,2011年8月,她前往云南旅游落入“掉钱包”的老把戏,当时路上遇到两名女子搭讪,随后一男子将钱包掉在地上,两女子捡了起来,丢钱包的男子返回来找到刘女士三人,说她们捡了钱包,包里的银行卡中有30万存款,要刘女士等人拿出银行卡来证明没转走他的钱。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刘女士被逼说出信用卡密码。她的钱包、手机等物品也被对方偷走。她找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民警提醒,她查询后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取2万余元。她所说的被骗事实有当地公安刑事立案为证,此案尚未破案。
刘女士认为,事发时她身处危险状况,无法保护自己的密码,属于不可抗力。她无法履行领用信用卡合约,但没有主观错误。按照法律规定,在不可抗力之下,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她的责任。
在庭审中,银行的代理人表示,他们对刘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刘女士说的情况不属于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按照领用信用卡合约的约定,持卡人对于挂失前他人使用该卡消费应承担责任。
“发生风险银行毫不承担,领用合约有很多霸王条款,我不能接受。”刘女士说,犯罪分子刷卡消费额度比较大,签字又与她本人的签字有差异,商家没有核对笔迹也有责任。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法官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