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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车牌照拍卖合法性问题不能悬而不决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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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称为“疯狂的铁皮”的上海车牌再次上演疯狂的一幕,最低价和平均价双双涨至历史最高位。本月,外界期盼的上海车牌高位回落现象并没有上演。昨日上午,2012年3月上海私车额度拍卖结果出炉,最低成交价58300元,平均成交价为58625元,双双创下上海自2000年举行私车牌照无底价拍卖后的最高记录(《东方早报》3月18日)。

  其实,对沪上私车牌照有关情况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自2000年上海推车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之后,起初不但相关国家部委对私车牌照拍卖行为合法性存在不同看法,且社会各界对其所应具备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一直持有争议。然而实在令人疑惑与不解的是,直至目前,私车牌照牌拍卖作为上海市政府一个行政决定,在上海实施也已超过10年,可这个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许可究竟是否合法?结果却仍然悬而未决,并令社会公众觉得是在雾里看花。在此,笔者想就此问题提出如下观点;

  首先就行政行为合法性要求看,显然无可否认,对此就是暂且按下上海私车牌照拍卖推出之初所引出的社会争议不谈,而仅就我国《行政许可法》自2003年8月实施以来,想如能对照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就能显而易见,上海作为一个直辖市,只有设定一年临时行政许可的法定权限;而且该法第十五条还明确规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如果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可现在的事实是,在过去多年时期里,上海相关部门在私车牌照推出满一年之后,既没有依法停止车牌拍卖,也没有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而是继续进行车牌拍卖。而这,就或许会让包括笔者在内的公众不能不发出这样的疑问:如此的行政行为合法吗?

  其次以行政行为的社会示范效应讲,众所周知,行政行为作为一种公权力,可以说其他社会行为相比,无疑具有远远超出一般社会行为所有的引导与示范性影响。在此具体就以上海私车牌照拍卖为例来说,显然可以肯定,当人们将上海车牌拍卖与我国行政许可法对照,其合法性处于不确定并因此招来社会公众怀疑的前提条下,如果既不见相关行政部门对此作出具有说服力与合理性解释,又不见相关权力部门对车牌拍卖行为作出相应合法性修正的话,那结果或许就会在社会形成似乎权力可以不受约束、甚至是可以藐视法律规定的示范性影响。而这,应该是一种相当危险的社会性影响。

  再次以拍卖自身合法性私车牌照牌卖性质讲,无疑,如果还承认车牌是一种公共资源、并由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的话,那就可以说,相关行政机关在对车牌进行管理时,就必须体现出社会公平及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指向。然现在,就拍卖价高者得的车牌“天价”结果不难看出,如此的拍卖方式不但将一部分人排除出私车拥有者之外,而且还不得不承认,私车牌照的拍卖在事实上起到的也是强化社会贫富差别的作用。而按社会基本要求,政府的职责恰恰却应该是缩小这样的社会差别。所以就此而言,即便是以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的公平要求来衡量,上海的私车牌照拍卖也同样缺乏足够令人信服的理由。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多年来社会对上海私车牌照拍卖所有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疑问,有关包括地方人大在内的监督机关应当对其进行合法行审查,并进而对此行政行为作出明确的结论,而不应继续任其处于悬而不决状态。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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