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强化了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刚性约束,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将处以整体造价5%~10%的罚款。
停车场规划
商住一体工程公共停车位须对外开放
《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内部或者配建的停车场(库)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
商住一体的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中应当明确公共停车位与专有停车位的比例,公共停车泊位必须对外开放。
停车场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竣工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建停车场建设规模进行专项审核,配建停车泊位不达标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居住区闲置的土地、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地下,可实施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道路停车位管理
不得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禁止利用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潢、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
设置道路停车场的同侧,应当树立统一的道路停车标志牌,公布路段名称、停车泊位数、收费标准及投诉监督电话等。
处罚规定
配建停车场不达标 将处以高额罚款
建设工程建成后,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处以违法工程整体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或者擅自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可从责令之日起,对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按停车位数,一个停车位一日罚款一百元。
擅自设置道路停车场的,或擅自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可处以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取缔违法设施。
本组稿件由记者程慧 实习生武茜采写
作者:程慧 武茜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