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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信息
清远日报讯(记者陈玉梅)为了激励我市作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力作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文学创作的更大繁荣,促进清远文化强市建设,市委宣传部与市作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清远市2011年度文学作品评奖”活动。
我市作家、作者从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凡在全国公开报刊或《清远作家》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杂文、随笔、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等文学作品(不含戏剧、曲艺、故事、歌曲)均可参评(须注明发表报刊及时间)。著作另外报评。每人最多参加两种体裁的作品评选,每种体裁作品限报一件(诗歌可以一组为一件计算)。如该作品曾获省以上奖励,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参评作品从2012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止。每件参评作品须交5份(可复印)报送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4楼市文联何群贤处。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与市作协组织评委会(评委作品不参加评选)进行评选,将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