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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王瑶钟莹莹)近日,申请执行人黄某、罗某术高兴地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执行标的款450万元,并对该局执行法官表示由衷感谢。据介绍,这是市中院执行局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书这一方式,促使案件顺利执结的成功案例,也是执行工作中创新执行方法的一次有益尝试。
据了解,市中院执行局在执行黄某、罗某术与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经过多方查询发现,协助执行人广西藤县某水电公司在某银行支行有存款450万元,于是立即向该支行发出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将上述款项扣划至法院标的款账户。该支行接到法律文书后,为法院出具了扣划的回执,但在划出过程中,受到各方面阻挠,最终没有履行扣划义务,使执行陷入僵局。
为使该支行认识到其拒不协助法院履行扣划义务的违法性,并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兑现,执行法官经过合议研究,慎重地向其上属分行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要求分行督促该支行立即改正错误,履行协助义务;对支行行长及其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执行法官还将司法建议书抄送了银监会、证监会等职能部门。最终,在分行的监督下,该支行迅速将450万元款项划到了市中院,并将整改意见函复执行局,表示在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