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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我市盐业部门正加紧进行对新标准加碘盐入库。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盐务局了解到,根据省的统一安排,从本月15日起,我市食用盐加碘量将下调至均值25mg/kg。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原标准加碘盐和新标准加碘盐将在市场上同时销售,直至最终实现新标准加碘盐替代旧标准加碘盐。
据了解,1995年以来,我省先后调整了3次碘盐浓度,2005年调整到30mg/kg。国家卫生部去年9月15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列出了三个盐碘浓度,分别是盐碘含量均值20mg/kg,25mg/kg,30mg/kg,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三选一作为本辖区内采用的标准,该标准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省卫生厅委托省疾控中心最终确认盐碘含量均值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18~33mg/kg)作为全省盐碘含量标准,售价维持原有的价格不变。
据市盐务局专营部主任陈文尚介绍,为积极配合本月的新标准加碘盐上架工作,我市盐业部门从今年1月就开始着手新标准加碘盐生产和储备工作。目前,新标准加碘盐已经全面推出市场,完全可以满足市场需求。消费者在购买食盐的过程中,只要仔细阅读包装背面的碘含量标识,便能很清晰地了解到是否是新标准的加碘盐。同时,在新碘盐标准出台后,非碘盐的销售仍然延续以往需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方可购买的规定。另外,针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对碘的特殊需求,省盐业总公司拟生产针对这一特定人群的加碘盐,下一步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