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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献血条例》5月1日施行 献血一次受益一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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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徐菊霞)“无偿献血量要累计达到1000毫升,才可享受免费用血”,在南宁,这样的“老规矩”将成为历史。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新《条例》在涉及献血者的权利方面做了修改完善。比如,《条例》规定:献血者只要参加过一次无偿献血,在临床用血时,都可以享受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待遇。

  修订前的《条例》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量不足1000毫升的,其本人最多可按献血总量的3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在10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为了鼓励更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的,免交临床用血规定的费用。这就意味着,“1000毫升”的界限被删除,即献血者献一次血,可以终身免费用血。

  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并鼓励外来人员参与南宁市的献血活动。《条例》规定,在南宁的外国公民、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献血、用血的,参照本条例执行,享受南宁市无偿献血公民的同等待遇。

  除献血者可以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外,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作为受益人,免费用一定量的血。新《条例》规定,发放无偿献血证书时,血站应告知献血者可以指定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为受益人。这样一来,献血者指定的受益人的留存信息,可作为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免除了出具身份关系证明之难,也简化报销机构核实用血者身份手续的程序,让户口不在一起的兄弟姐妹也能轻松报销用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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