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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慕华 通讯员/刘艺)昨日,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3月1日至15日下午,共受理群众来电4145宗,其中群众申诉247宗、举报287宗、咨询3611宗。3月份上半月受理总量接近前两个月的单月数量。
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与往年相似,其中商品类投诉主要涉及日用百货、家用电子电器、食品、家用机械等,投诉热点商品是计算机、通讯器材、汽车及配套设备等,服务类投诉热点集中在居民服务、网络购物和预付卡消费等类别。
■案例分析
案例1认筹金只能在规定的两天内领取?
市工商局12315中心近日接到投诉,某先生在南城区某楼盘已付2万元的商品楼认筹金,单据后标明“开盘后一星期内可退款”。但该楼盘开盘后,开发商要求消费者于指定日期3月13日或14日前往退款,否则不予处理。消费者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于是求助市工商局12315中心。
处理结果:经协调,南城区该楼盘相关负责人最终同意在15天内为消费者办理2万元退款,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协调成功。
案例2问题产品退回后迟迟不退款?
某女士在拍拍网上买了一部mp3和耳机,在收到mp3后发现mp3存在音乐播放不流畅、自动关机等故障。店家表示可以退款,但消费者寄回货品后店家一直拖延,不肯退款。该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拨打12315电话求助。
处理结果:经了解,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商品,签收后因质量问题已将商品发回给店方。店方收到退回的问题商品后一直拖延不予处理。经耐心调解,店方最终同意按照国家三包的相关规定,退款给消费者,该纠纷得到解决。
■消费提醒
消费者注意保留证据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购货凭证、书面说明材料。对有争议的质量问题,应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二是、保留证据。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方式保留证据;三是、收集、索要经营者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四是、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在“三包”期限内向工商部门或消委会投诉举报,以免错过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