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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制假售假 广西对举报者有重奖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2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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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冯耀华)打击制假造假,单靠企业和执法部门的力量,还是难以达到满意的效果。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国家和自治区对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行为历来保持严打态势,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而自治区公安厅去年就公布了 “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而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至4万元的奖励。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为了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及时检举揭发“四黑四害”违法犯罪线索,广西细化了举报奖励办法。凡发现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 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 收赃销赃的“黑市场”、 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一经举报,均有重奖。

  奖励标准依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举报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定,分以下五种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至4万元的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不足100万元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2万元的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不足50万元的犯罪案件,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案件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前四项标准的高限金额给予举报人奖励。

  目前,自治区公安厅已开通以下三种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771-2892306(节假日),0771-2892317

  (二)举报电子邮箱:gxdsh110@sina.com

  (三)举报信收信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号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邮编:5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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